1150722【公告】114學年度觀光學院EMI修課獎勵金 核定金額與名單
各位同學大家好:
一、依本校 EMI 修課獎勵金實施規定,申請資格為學生於大二學期結束時,累計 EMI 修習學分數占總修習學分數達 20%(含)以上者,始得提出申請。
二、本次獎勵金業經審查完成,符合申請資格者之排名係依累計 EMI 修習學分數高低排序;若 EMI 修習學分數相同,則依相關規定辦理排序。
三、本次獎勵金依修習 EMI 學分數排序結果,核定各申請人之獎勵金額,詳如附件。
四、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,歡迎來信詢問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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