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光學院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
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觀光學院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
99年11月25日991學期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
103年12月2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觀光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規劃及審議本院各系(所)課程相關事宜,並配合本校課程委員規劃會之運作,設立「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觀光學院課程規劃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本會之主要職掌如下:
- 擬訂本院各系課程規劃之共同原則。
1. 各系(科)、學位學程、研究所畢業學分數。
2.課程架構:校定必修科目、院定必修科目、專業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之配當。
3.其他有關課程規劃共同事項及其中英文課程名稱。
- 審議本院各系(科)、學位學程、研究所課程。
- 規劃協調本院所開設之共通課程。
- 規劃協調本院所開設之跨系學程。
- 本院其他與課程有關事項。
三、本會以院長、各系(科)所主管及學程主任為當然委員,另各系(科)所各推選一位專任教師為委員,學生代表由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派一人擔任,必要時得邀請校外學者及專家代表會議。
四、本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為會議之主席。召集人因事不能出席時,由與會委員推選主席,主持會議。
五、本會召集人及其他當然委員之任期配合其主管之任期,其餘選任委員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六、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七、本會必須二分之一(含)之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議,由出席委員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可決議。
八、本會之決議事項,須提送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。
九、本設置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、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通過時亦同。
本規章負責單位:觀光學院
瀏覽數:
分享